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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

 

一、           资金监管含义: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委托监管方对购房款及产权证的收付,实施监督管理的一种行为。

二、           资金监管的程序:

     买卖双方在监管方先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监管方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资料,并可委托代为办理贷款及产证手续,买入方按《资金监管协议》所约定日期,按时将房款划入监管帐户,待交易中心出证后,由监管方通知买卖双方同时至监管方处领证、领款。

三、如需贷款、实施资金监管只理手续如下:

      买卖双方在签订完买卖合同后,先由监管方陪同购房者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而后再由双方当事人与监管方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送交易中心受理,当抵押手续办妥(银行取得他项权利证明)后,贷款从银行直接划入监管方指定的监管帐户,与其余房款在买收方领证时,由监管方统一管理,划付给房屋出售方。

四、 实施资金监管,买卖双方的受利处
   
交付房款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问题,买卖双方自然会对诚信等产生疑虑,如果通过资金监管,由监管方作为第三方介入,监管房款及产权证的收付,对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行为及交易中间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免去不必要的操作,使交易过程及房款划付安全化,透明化。房款与产权证的发放由监管方统一管理,既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的诚信问题,又确保了房款与产证的安全,从另一个侧面,还避免了二手房中介市场欺瞒买卖双方当事人,赚取差价的情况,规范了二手房中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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