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定义: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凡济南行政区域内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住房和二级市场住房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都可以根据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4、至贷款时,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协议;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三、贷款额度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不高于30万元,最低不低于1万元贷款限额,且不高于所购商品房总价款或二手房评估价的7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两种计算公式,以较高一种额度作为借款人的最高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 例×贷款年限×40%
2、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15倍.
四、贷款年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年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5% ,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9%。
五、贷款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法式。
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2、婚姻状况证明(以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居;6、有效的担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