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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是指对银行现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发放的以原贷款抵押物为担保的用于购买住房及家居消费或延长原贷款期限或提高原贷款金额的贷款业务。
服务特色
满足您以原抵押物为担保的再次融资或延长原贷款期限需要。
申请条件
申请个人加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除必须符合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对象和范围规定外一般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已有一定时期;
2、原贷款无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抵押物必须为已取得产权证的现房,并且借款人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
5、符合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有关规定。
贷款额度
借款人加按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贷款期限
加按揭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按相应贷款品种的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
根据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及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借款人需提交的文件或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护照等)、户口簿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单、纳税凭证等;以家庭收入偿还贷款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及收入证明材料;
3、有关购房合同、协议。
4、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5、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客户贷款流程
1、请您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2、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对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您审批结果,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
4、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5、发放贷款; 6、请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还款方法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款。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按银行当地分行规定办理。银行工作人员从“文澜仕通”收到您的借款申请后,将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尽快给您回复意见。如同意您的借款申请,银行工作人员会通知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或由银行代您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